绥宁县365现金app_足彩365_正规beat365app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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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日在绥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绥宁县365现金app_足彩365_正规beat365app代理检察长 王瑞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365现金app_足彩365_正规beat365app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的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美丽、活力、幸福”新绥宁建设,主动顺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一年来,检察业务保持在全市第一方阵,荣获“平安湖南建设先进集体”等7项省、市、县级集体荣誉,保持“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文明卫生先进单位”等称号,9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
- 牢记国之大者,服务大局彰显使命担当
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懂悟透党和国家新时代的思想、理论和精神谱系,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战略新部署和新要求,引导全院干警把二十大精神真正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才干、真抓实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推进检察改革,解决发展难题,清除前进障碍。主动向县委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县委召开常委会议重点研究,县委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为检察履职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积极投身全县疫情防控人民战、总体战和阻击战,院领导班子坚守一线,党员干警全员下沉,总计投入干警力量280余人次,全力参与社区“敲门行动”等志愿者服务,严格落实网格责任片区值班守卡任务。负责做好关峡乡“苗家传说宾馆”隔离点的设立和运转,派出3名班子驻点担任点长、常务副点长,投入10余万元添置防疫物资,完成对200余人的管控隔离任务。圆满完成联点乡镇李熙桥镇的疫情防控指导任务。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法院、公安和司法局在全县发出严惩涉疫刑事犯罪通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派出1名党员在李熙桥镇滚水村联点驻村,并担任第一支部书记,增派2名年轻干警驻村协助,为滚水、陈家湾两个联点村解决路灯亮化、农田水利等基础建设资金20余万元,向结对帮扶对象发放慰问金2万余元。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走向纵深。深入探索并不断完善检察与监察办案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调查,全力引导取证,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与刑事诉讼无缝对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4件6人,提起公诉5件7人(含上年未结案件2件2人),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唐家坊镇负责劳保工作的陶某,因贪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熙桥镇劳保站原站长向某某,因贪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2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县文体新广旅游局原局长侯某某,因受贿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侦查权,排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件3人,受理上级院指定管辖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该徇私枉法案现已依法提起公诉,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围绕“重拳治毒”“利剑护蕾”“反电诈”“反洗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行动,积极开展源头社会治理,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业管理问题及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省市挂牌督办的指定管辖“10.11”涉黑专案,系2022年全市唯一的涉黑团伙案,对30人提起公诉,认定团伙组织成员20人,依法追捕13人、追诉11人,重点针对案件中成年人犯教唆引诱在校学生加入团伙组织、坐大成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风气和教育秩序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向当地教育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高度重视,并获得采纳。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百日会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方资源和多元化解机制,积案化解率达100%,受理的28件来信来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认真做实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二、厚植民生之本,检察为民诠释司法情怀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把群众的“小案”当作大事,针对当前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过失、轻微刑事犯罪、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等帮助犯罪、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居多,未成年人犯、老年人犯、初犯和偶犯仍时有发生,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积极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着教育、挽救和预防的目的与原则,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捕28人、不诉132人。把群众身边的“小案”处理到极致,对双方有争议、社会关注较高的案件,及时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各界代表参与评议、进行监督,通过面对面的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把法律讲透,把矛盾理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将心比心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4人,12人因销售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西地那啡”被依法提起公诉,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窨井“吃人、伤人”和井盖维修难等问题,联合住建部门整改安全隐患,并以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为带动,探索开展高空抛物、盲道设置不规范、校园周边设施维护不到位等危害公共安全问题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份。看住群众的“钱袋子”,致力劳有所得,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3件,远赴娄底市娄星区出庭支持民事起诉,为身有残疾的结对帮扶对象追讨劳动薪酬2万元。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致力弱有所扶,对因案致贫或返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应救助尽救助”,共对8名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万元。
尽心尽力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守护好“神奇绿洲”这张名片,致力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放火失火毁林等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受理案件3件,起诉9人,以检察建议督促关峡乡采砂厂、李熙桥镇养猪厂推进落实林地生态修复,携同各方全力守住这片绿洲的森林覆盖与林木资源。守护好“巫水蓼水”这江碧水,扎实推进“河(库)长+检察长”巡河机制,持续加大河库生态管护和治理力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长铺乡“小水”河段建筑垃圾乱堆污染水资源问题,持续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试行让侵权责任人案后以履行义务巡河、宣传法治等“劳务代偿”方式修复生态,让“捕鱼人”变身“护渔人”。守护好“特色山区”这片热土,聚焦耕地保护,投身“控违拆违”,致力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建房整治,与法院、公安、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严惩危害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刑事犯罪3人,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份。
全心全意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派出5名干警在10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深入东山乡民族学校、思源实验学校等开展法治宣讲课堂12次,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为“祖国的花朵”拉起法治思想屏障。依法办理市挂牌督办的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系列性侵团伙专案,对组织、介绍、引诱、容留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目前受理该系列案件30人,提起公诉15人,10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迷途的孩子”筑起法治红线藩篱。坚持对未成年人实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对4名涉案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46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不力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各宾馆、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未成年人登记备案进行突击检查,共同落实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为“民族的希望”建起法治金钟罩。
三、深耕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谱写崭新篇章
刑事检察实现质效大提升。认真履行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0件98人,提起公诉228件328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6人,判处十年以上的4人,其中覃某某假借帮他人投资、为他人介绍对象骗取多人钱财共计1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向某某谎称有低价指标房出售,陆续骗取多人购房款6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紧紧围绕检察业务运行指标评价机制,不断推进打击刑事犯罪与刑事诉讼监督齐头并进、精深发展,刑事检察业务在全市对口部门保持第一,多个单项业务出现增长点,全年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同比增长25 %;追加逮捕6人、追加起诉8人,同比增长14%;提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38件,同比增长2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73件,变更强制措施26人,同比增长27%。配合市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对县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同步实质审查暂予监外执行4人,核查社区矫正脱漏管169人,督促纠正刑罚执行不当4人、财产刑执行不当3人,纠正监管场所不规范问题5个,确保了“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民事检察融入民生大格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民事案件的评议评查,对2017年以来调解结案的400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评查,针对适用程序错误、执行活动违法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3件,同比上升6倍。坚持民事检察民生视角不动摇,聚焦侵权责任、合同确权、劳动争议、赡养义务等纠纷,认真审查监督线索54件,坚持监督与救济并重、抗诉与息诉并行,对1起线索经排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对12件经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权威。
行政检察促进社会大和谐。充分利用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烟草专卖、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以及在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的检察联络室,以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履职不当,共办理案件17件。通过深入调查,对当前我国生育政策变化,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多年强制执行不到位的遗留问题,向法院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开展非诉执行监督25件。坚持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综合运用督促纠正违法、调解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4件。
公益检察进行领域大拓展。推进公益诉讼监督步入由量到质的升级,开展“4+9”领域拓展,认真办好法定领域案件,有序拓展办案新领域,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新领域案件11件,占比17.7 %。将诉前整改、磋商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将问题解决在诉前,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围绕安全生产维护,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餐饮行业天然气、烟花爆竹销售及存放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用“公益心”守护“民众心”;围绕红色资源保护,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专班,将77名散葬的红军烈士遗骸集中迁至瓦屋塘镇鸡公坡烈士陵园,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围绕古村落保护,联合职能单位对关峡、黄桑、李熙、东山、乐安、鹅公等地古村落制订保护方案,用法治“新外衣”守护村落“古色衣”;围绕公共利益志愿服务,邀请25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公益人士加入志愿者团队,用公益的“朋友圈”守护人民的“利益圈”。
四、坚持严管厚爱,淬炼队伍激发内生动力
强化政治建检。抓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新一届院班子带头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拿党章党规扫描,同先进典型对照,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院党组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班子带头办案、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战斗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第一线,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成为各工作领域的先锋模范,全院担当有为、政通人和,形成“困难问题我就上,利益荣誉我就让”的良好氛围,尤其是我县疫情爆发之际,“政治引领”与“检察担当”更加凸显。
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学习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始终将纪律规矩挺立在前,筑牢防腐拒变“防火墙”。以创建“清廉检察”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清廉观影,积极推荐清廉英模,在全市检察机关清廉知识抢答赛中荣获一等奖。结合开展“执行力建设年”,重新修订制度8项,针对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工作不力等问题,发出通报5期,通报问题7个。深化运用检察业务运行指标评价体系,按月通报短板弱项,按季通报整改落实,对“问题王”“落后生”,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与司法绩效直接挂钩。
推进素能强检。全力推进数字检察改革,全面应用推广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电子检务工程、检察工作网、全国公开听证网、远程视频提审等,通过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智能化、数字化,进一步加快科技强检、数字强检步伐。加强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加快完成人员力量整合,招录2名新进人员,遴选2名青年干警进入员额检察官队伍,主动适应并应对队伍断层、新老交替等问题。鼓励年轻干警多读书、读好书,在全院组织开展读书分享会,建立年轻干警成长“1+1”拜师学徒帮带制,创造条件加速青年干警成长进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大力支持参加司法考试、承办重大案件、参加各类业务竞赛,以实训实战方式不断锻炼干警。
落实从优待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识别干部。加大对干警的关心力度,为12名干警解决检察官等级和职务职级晋升,为24名干警和书记员解决住房问题,加快完成了食堂改扩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主动为干警想办法、解难题,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
五、接受监督制约,止于至善赢取司法公信
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委员和群众的联络工作,扎实办好并及时答复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运用“两微一端一网”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信息,注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沟通。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将检务活动置于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监督。从教育、农业、城管、国土等行政执法领域公开聘选8名听证员,并建立了由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组成的听证员库,对21起案件启动公开听证,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做到“四大检察”听证全覆盖,让公平正义经得起人民的评议和历史的检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和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照发展新需要,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需进一步学懂悟透,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照群众新期待,法律监督职责与社会治理功能还需进一步加大融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监督能力、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照改革新要求,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检务保障能力、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提升;四是对照长远新目标,人才流失、队伍断层等矛盾问题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复合型人才、专业化人才十分匮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开新局。
2023年的工作打算
迈步新征程,党的二十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吹响了号角,描绘了蓝图。新的一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服务中心大局,提升监督质效,全面均衡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为打造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新绥宁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时刻牢记讲政治顾大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示范引领者。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二是自觉践行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组织公开听证,用好认罪认罚从宽、检调对接等制度机制,扎实做好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以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把握新时代加强法律监督的总体要求,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以更大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步稳蹄疾夯实队伍建设,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做好检察工作的坚强后盾与重要保障,以更严要求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铁军。加强统筹融合,深化大数据智慧借助与运用,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完善业绩考评,优化检察精准管理,不断加强检察政治建设、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顾往昔踔厉奋发,向未来笃行不怠,唯有守正创新、实干笃行,才能绘就好新时代的画卷,向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的答卷。我们将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活力幸福”新绥宁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
报告中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的检察业务办案数。
2.报告中的第一页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2021年12月,湖南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3.报告中的第三页的“利剑护蕾”: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推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行动。
4.报告中第四页的“‘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5.报告第四页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坦白自己犯罪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6.报告第四页的“公开听证”: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的活动。
7.报告中第六页的“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报告中第六页的“督促监护令”:指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文书。
9.报告中第六页的“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0.报告中第六页的“入职查询制度”: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11.报告中第八页的“‘4+9’领域拓展”:“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公益诉讼法定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具体为: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12.报告中第十页的“两微一端一网”:湖南省检察机关不断整合三级检察院优势信息资源,致力开展检察宣传,促进检务公开,完善新媒体平台建设,开通“两微”,即公众微信、微博,开通今日头条客户端,即“一端”,对外互联网门户网站,即“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