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检察院全力开展“六清”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决战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战决胜之年,绥宁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根据本单位实际,全力推进“六清”行动,迅速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
01全力攻坚“案件清洁”
我院对涉黑涉恶案件,批捕、起诉一律经集体研究,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和执法标准不一的情况,防止冤假错案。我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对属于黑恶势力的,我院在办理案件时坚决依法严惩。对偶发性的寻衅滋事等案件,因犯案人数、犯罪情节达不到“黑恶势力”标准的,我院一律不认定为黑恶势力。同时,我院办案组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联席研究、分析案情,引导侦查,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直至2020年10月31日,我院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已起诉。
02全力攻坚“伞网清除”
我院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做到“深挖、彻查、严处”,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我院向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共9条,部分线索已被县委纪委监委查实,对相关人员亦作出处理。
03全力攻坚“行业清源”
我院将检察建议书作为本单位参与综合治理、推进长效长治的重要抓手,对于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特别是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书,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截至2020年10月31日,我院针对我县社会治安领域、工程建设领域、金融放贷领域等共发出检察建议10份,直指社会乱点乱象,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作出相应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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