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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县检察院:朋友圈里卖雪茄,两男子涉嫌非法经营被逮捕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购物日渐成为人们消费购物的新时尚,微信朋友圈里也随处可见“微商”的身影,但朋友圈里什么物品都可以卖吗?不!我们在寻找“商机”时,也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近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杜某某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因为他们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朋友圈里卖雪茄,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1月份以来,蒋某某从杜某某等人及香港网站处购买境外品牌雪茄烟,再通过微信群里发布出售雪茄烟的信息,加价卖出的方式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2021年10月14日,蒋某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境外品牌雪茄烟8900余支。截至案发时间蒋某某、杜某某二人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均已累计达到百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雪茄烟属于国家烟草监管范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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