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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三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邵东县是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先行区,非公有制经济在县域经济门类中比重高、贡献大。截至2016年末,全县共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26000余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000余家,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超过全县税收总额的70%。去年县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富裕、宜居”卲东的发展战略,擂响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号角。邵东县检察院深入贯彻游劝荣检察长提出的"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和要求,认真落实《邵阳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十条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创新服务机制,不断延伸服务触角,较好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和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广泛好评。 

        一、强化司法办案,确定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着力点”。

        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直接、现实、有效的服务。  

        (一)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打涉众型经济犯罪。邵东民间资本活跃,由于近年来实体经济面临困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集资诈骗犯罪高发,2016年我院共移送起诉此类案件7件8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区分不同情况,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做不同的处理。对于那些将非法集资所得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涉案数额小且案发后能够全额归还所欠债务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和做相对不起诉处理;而对于那些将非法集资所得主要不是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根本就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涉案金额大、案发后未归还欠款的,从重打击。其次认真听取被害人关于所受损失和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尽其所能赔偿被害人损失。二是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走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以及非法传销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如2016年11月21,我院依法批捕了因强买强卖不成而破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李某等4人,保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严肃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职务犯罪,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者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企业市场准入、参与竞争提供法治保障。二是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权犯罪案件,以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三是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借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故意刁难非公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强化法律监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依法加强对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滥用刑事追诉权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2016年,我院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案3人。二是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三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四是依法行使民事和行政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调解民事经济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的诚信公平,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二、创新服务机制,选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切入点”。

        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找准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切入点”。

        (一)转变办案理念。一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犯罪案件,在程序处理或羁押方面依法采取处理举措,尽可能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坚持高效原则,对于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破坏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在法定程序的基础上,高效办理。 

        (二)建立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涉及非公企业案件信息互通横向联动机制。涉企案件往往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存在性质界限难确定、矛盾交织难协调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互动链接机制,既有利于形成打击合力,又能够多视角共同研究案情,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交叉问题,准确适用法律,实现良好办案效果。 

        (三)建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长效工作机制。我院在查办案件中明文规定,每查办一起涉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承办人必须针对犯罪的目的、动机和实施犯罪的手段以及发案企业存在的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向非公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从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制约、财务制度等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延伸服务触角,找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结合点”。

        从非公有制企业利益和经济发展出发,延伸服务触角,在履行职能与服务企业发展之间找准“结合点”,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辐射式”服务。  

        (一)送法律知识。一是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经常性普法宣讲和专题法律巡回宣讲,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的自觉性。2016年,我院预防部门共为4家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了预防犯罪专题讲座,受教育人数达700余人。二是以多种方式协助企业搞好法律培训,引导非公企业合法、诚信经营,正当竞争。 

        (二)送法律服务。一是主动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我院共与10家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检企联系机制,定期上门主动服务。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聚集的宋家塘开发区、生态产业园和经开区组建检察工作服务站,零距离提供服务。三是在县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室,派专人坐班"听诊",提供全天候服务。

        (三)送法治关怀。一是依托邵东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二是通过走访为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把脉、处方、调理、健体”,分析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向企业提示经营管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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