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四化”建设 不断提升未检工作水平
邵东县经济相对发达,流动人口多,社情比较复杂,刑事犯罪高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也一直在高位运行,且呈现出年龄低龄化、类型严重化、手段成人化、成员团伙化和诱因多样化等特点,特别是学校暴力和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我院立足县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着力推进“四化”建设,不断提升未检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办案专业化
一是强化组织机构保障。我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致力打造未检特色品牌,为未检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2013年,我院成立未检办案组,2015年2月,我院率先在全市挂牌成立未检科,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负责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等工作,并由侦查监督科指定专人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实现由原来的捕、诉、监、防相对分离的工作模式向“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转变。
二是配齐配强专业队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从全院范围内挑选了一名政治素质强、办案经验丰富、熟知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性检察官担任未检科负责人,并配备了一名具有较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干警及一名书记员。鼓励干警获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社会工作师资格,其中书记员获得了社会工作师资格。同时,积极引进院里其他力量参与未检工作,公开征召本院青年干警20余人,组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志愿者队伍。
三是树立“未检”特色品牌。打造“阳光青春”logo品牌标识,塑造两个活泼的卡通男女检察官形象。成立了“阳光青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配备高清摄像机、有声宣泄器材及专业心理咨询软件等设备。建立未成年人听证室、宣告训诫室、询问室、讯问室、社工工作室,为办案和开展帮教关爱、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保障。与湖南师范大学合作筹建“湖南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发展研究中心”,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生存状况的调查研究,增强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创新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化
一是规范办案流程,确保案件质效。认真贯彻高检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结合邵东实际,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系列创新机制进行整合,制订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暂行办法》等办案细则,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大胆探索新型未成年人附条件与刑事和解工作相结合的模式,制定出一整套适合附条件监督考察的机制及格式文书,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职责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监护人的义务,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目的。2016年我院按该模式对一名高三学生李某作附条件不起诉,现李某已考上了大学,我们的办案工作也被《检察日报》报道推介。
二是聚焦权利维护,坚持司法为民。加大对侵害未成年犯罪惩治力度,坚持快捕快诉,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努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推动构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如2015年宁某强奸案中,被害人申某是小学生,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且家庭贫困,案发后两位老人接连生病,宁某却拒不认罪,没有进行任何赔偿。我院及时为申某向县政法委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同时,派出女干警多次找申某谈心交流,帮助其摆脱心理阴影。现申某身心已慢慢恢复,重新走入学校。
三是探索亲职教育,建立长效机制。以社会调查报告为基础,针对监护人的履职意愿、效果和亲子关系,评估监护人履职情况,制定个性化亲职教育方案。在不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和司法训诫环节专门增设家长教育环节,宣读《责令家长管教令》,让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庄重严肃的司法仪式中加深对法律的敬畏感和家庭共同体的责任感。同时,积极与学校建立长效共建机制,推动学校成为亲职教育的基地,借助家长会的机会开设家庭教育讲堂等方法,为家长提供开放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三、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帮教多元化
一是牵头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学校及家长的合作,推进检、警、法、学校、家长共同开展的“五位一体”联动帮教机制,寓教于各个职能环节,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联合民政部门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小蝌蚪”精准关爱留守儿童成长计划项目,精准对接留守儿童,以留守儿童个性化需求为先导,组织开展爱心助学、心理诊疗、法律宣讲、儿童维权等活动。
二是推动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开展未检工作专题调研,向县委、县人大专题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服务机构,形成稳定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心理咨询专业队伍,逐步将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工作交由社会专业力量承担。积极与县团委、县妇联、县心理协会、县义工联等群团组织协调沟通,成立“阳光青春”青少年维权岗,综合开展青少年司法矫正及犯罪预防、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三是推进关护帮教基地建设。2016年,我院在县爱心义工联合会成立青少年帮教关护中心,并会签《关于建立青少年帮教观护中心暂行办法》,以检察机关为主体,爱心义工联合会为支撑,动员民间爱心力量参与到对青少年的关爱保护和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来,带领涉罪未成年人参加助学、助残、助老、扶贫、环境保护、交通劝导、法治宣传、励志成长等服务活动,对其心理进行疏导,对其思想进行改造,对其行为进行矫治,帮助其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回归家庭、学校,融入社会。
四、整合教育资源,推进预防立体化
一是开展阳光青春行动,积极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与县教育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实施意见》,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引入学校,从而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已确定城区内十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并将邵东一中作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组织社区宣传普法活动,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拍摄法治微电影,增强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和针对性。
二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成立由十名青年检察干警组成的巡讲团队,深入开展“法治护航,放飞青春”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预备在三年时间内,实现对全县中小学巡讲的全覆盖。同时,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学校在管理、法治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其整章建制。如2016年县职业中专校园暴力案发生后,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发酵,我院未检科立即派员介入,针对案件调查情况,向县教育局和职业中专发出检察建议,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及时平息了社会舆论。
三是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周边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营业等违法经营的网吧,校园周边接纳未成年人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性侵案件中不断出现校园周边接纳未成年人开房的黑宾馆进行整治和查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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