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隆回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帮忙,我们的辛苦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呢!”“真心谢谢检察机关,帮我们讨回工资,让我们能踏踏实实过年。”近日,张某、阳某等人来到隆回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黄君赠送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对隆回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据悉,2021年12月20日,隆回县检察院接到省、市检察院交办的张某等10人诉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申请支持起诉案的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原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等10人在长沙一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中务工,然而工程竣工后,却一直未拿到工资。2019年5月,张某等人向长沙市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两期支付给张某等人40万元,但该公司支付完第一笔钱款20万元后,尾款迟迟未支付。张某等人多次催讨无果后到务工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纠纷处置被搁置。
办案检察官在审慎研究案情后,决定对张某等人支持起诉。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检察官为当事人联系了法律援助律师全权代理。针对该案的管辖权问题,检察官与隆回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次交流,并达成共识。2022年1月27日,隆回县法院对该案正式立案。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深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主张调解协议约定剩余20万元工资应于第三人某建设公司向被告支付竣工结算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但由于某建设公司尚未进行竣工结算,所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因此被告无法向原告支付剩余的20万元工资。
庭审中,第三人某建设公司举证其在工程竣工后,曾多次以微信、联系函等方式催告被告方核对结算并支付农民工工资,但被告始终未采取相应措施。对此,检察官援引民法典中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款指出,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约定的支付条件已成就,故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20万元工资。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7月6日,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胜诉后,检察官积极与法官、援助律师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进程。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年前,张某等人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20万元工资。
该院副检察长宁波表示,一面锦旗,一份认可,更是一份责任,这面锦旗将激励鞭策该院干警进一步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至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2022年以来,隆回县检察院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5件,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70余万元。下一步,该院将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求极致”的精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通讯员:周巧娟,张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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