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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诈婚”犯罪案件频发的分析和对策

        来源:隆回县365现金app_足彩365_正规beat365app时间:2018-11-12

        婚姻诈骗作为一种专门的诈骗形式,自古有之。在明代张应俞所着的《骗经》中,就有专门的“婚娶骗”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与提升,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致使部分地区大量女青年外嫁;现阶段男女比例失调及家庭生活困难、个人所受教育程度偏低且无稳定职业等因素,造成目前大龄男青年的未婚率居高不下。这一复杂的客观背景为不法分子实施婚姻诈骗行为提供存在的空间,而被害人法律意识薄弱、成家心切的心理则为其提供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我县婚姻诈骗犯罪案件日趋增多,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为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双峰县365现金app_足彩365_正规beat365app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法律理念,严把证据标准,坚持精准深入打击。为进一步做好对此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配合我县的综合治理工作,特对我院2015年以来所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一、案件呈现的特点

          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双峰县365现金app_足彩365_正规beat365app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婚姻诈骗案件19件29人,审结19件29人,批准逮捕8件1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婚姻诈骗案件9件3人,审结9件13人,提起公诉7件10人。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婚姻诈骗犯罪发展迅猛。双峰县院2015年全年受理婚姻诈骗犯罪案件仅1起,涉案1人;2016年全年受理婚姻诈骗犯罪案件为2起,涉案4人;2017年全年则共受理婚姻诈骗犯罪案件为6起,涉案8人;截止至2018年10月,我院已受理此类违法犯罪案件10起,涉案16人。近四年时间内,我县此类案件发案率上升趋势明显,且成几何倍增长。

          2.犯罪活动区域性发展较为明显。在我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目前涉案的被害人主要分布在杏子铺镇、沙堂乡、井字镇、走马街镇、甘棠镇、锁石镇、梓门桥镇等六个乡镇,其中以井字镇及杏子铺镇的发案率最高,在我院受理的19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中,杏子铺镇共报捕4件,井字镇共报捕7件,两乡镇所报捕的此类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57.89%。涉案被害人所在乡镇大多位于我县东西两端,320国道、314省道横穿其境,与湘乡市、邵阳县、衡阳县等邻县市地区交往繁密,同时,涉案被害人所在乡镇大多山地面积广阔,产业结构依据以第一产业为主,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普遍,青年普遍受教育程度低于其他乡镇,特殊的地理位置及不平衡的产业发展结构为犯罪活动区域性、片状化发展提供了条件。

          3.涉案嫌疑人多以云南籍为主,涉外国人犯罪情形增加。在我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29名犯罪嫌疑人中,云南籍的嫌疑人有23名,明确查实外国人身份的嫌疑人有3名,分别占比79.3%与10.3%,且涉案的云南籍嫌疑人大多居住在中越、中缅边境县市,熟悉越南语或缅甸语。而涉外国人犯罪则均集中案发于2018年,这一现象明显有别于前三年的发案情况。

          4.犯罪团伙临时组合现象突出,犯罪团伙成员间互不熟悉的情形较为常见。我院所办理的此类案件中,诈骗团伙犯罪人员内部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固定人员,即犯罪头目,负责整个诈骗活动的组织策划,这类人员反侦查能力较强,常年以诈骗所得为生;另一类为临时雇佣或收买人员,他们一般是与团伙头目偶然相识或由团伙头目临时找到的非固定人员,在整个诈骗过程中,他们一般充当待嫁女等角色。这些非固定人员并不知晓犯罪头目的具体姓名、籍贯、地址、联系方式,甚至与犯罪头目进行联系的相关通信设备也大多由犯罪头目予以提供,且该类通信设备中极少有其他任何可以反映犯罪头目的相关信息,因此使得追捕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难度大大提高。

          二、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2015年以来办理的婚姻诈骗案件看,双峰县院不批准逮捕的11件案件均作了存疑不捕处理,其中2016年存疑不捕1件3人,2017年存疑不捕1件2人,2018年1月至10月,存疑不捕9件12人;存疑不诉4件6人。存疑不捕案件较多,部分存疑不捕案件未能移送审查起诉,有部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最终也做出了存疑不诉处理。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审查过程,难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而难以认定其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的原因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言辞证据收集不到位

          婚姻诈骗犯罪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谁做待嫁女?谁做中介人(媒人)?谁做其他成员?在整个犯罪团伙中早已分工明确。当犯罪嫌疑人骗得被害人财物后,通常会让待嫁女在被害人家中生活一段时间,以获得被害人的信任,再趁机脱身,而其他犯罪嫌疑人则早已不知去向。在我院办理的多起此类案件中,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的时间均在待嫁女从被害人家逃脱之后,这一客观原因致使侦查人员在之后的侦查过程大多只能抓获脱逃的待嫁女,而无法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因婚姻诈骗犯罪团伙临时组合现象较为突出,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并不知晓其余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住址及联系方式的情况也较为常见,这无疑给后续的继续侦查活动造成了巨大的困扰。而其余共同犯罪嫌疑人无法悉数到案,无法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之间相互印证,当犯罪嫌疑人以自己确实是想嫁过来与被害人共同生活但是被害人有家暴倾向或有部分生理缺陷因而不得不离开等理由进行辩解,检察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时便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认定其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

          2.客观证据收据不全面

          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着手实施诈骗前大多是以面对面的形式商议诈骗手段及步骤,因此能够留存的电子数据较少;另一方面,待嫁女从被害人家中逃脱之后,通过犯罪首要分子提供的通信设备与其取得联系后,会将相关聊天记录删除,侦查人员将通信设备扣押后,并未依法对其进行完整的电子数据恢复、提取,因而无法从客观证据方面佐证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与意图。

          3.忽视品格证据的收集

          品格证据规则是规范用以证明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品格之证据的证据规则。品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一个人品德、品行好坏的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并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在某些特殊的犯罪行为之中,品格证据能够有力地增强相关证据的证明力或使司法人员更为清晰判断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解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婚姻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曾有类似的婚姻诈骗前科和处罚史,是判断其辩解是否成立的有力依据。在我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绝大多数侦查人员忽视收集嫌疑人的品格证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检察工作人员的判断。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为有效遏制婚姻诈骗类犯罪案件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优良成果,我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充分发挥村支两委的管理及服务职责,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我国广大乡村地区仍然属于“熟人社会”。邻里乡亲间相互帮持,互通信息是乡村地区最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村支两委作为农村地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层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切实维护本村居民的利益。对于外来人员嫁入本村的情形,应当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对相关家庭进行走访,初步了解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商谈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政府及公安派出机关,配合政府及公安派出机关进一步了解情况。

          2.及时核实身份信息,加强对流动人员、暂住人口的管理。乡镇派出所作为公安派出机关在收到村支两委的报告后,应当尽快赶赴男方家进一步了解情况,核实待嫁女及其中介人、亲属、朋友等人的身份信息,查实待嫁女的国籍情况、户籍资料及婚姻关系,同时强化对流动人员、暂住人口的管理,堵住人口管理的漏洞。对于符合婚姻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为其尽快办理结婚手续提供相应的便利,并将该情况反馈给民政部门。另外,如有涉外婚恋情形,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并由县公安局及时报告给外事部门或侨办。

          3.加强对农村婚姻登记的审查,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审核关。在我国农村地区存在不少新人“先结婚、后领证”的现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姻登记的宣传和审查,要求每一对新婚夫妇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以杜绝行骗者利用“假结婚”骗取财物的现象;同时,民政婚姻登记部门要严格把好婚姻登记审核关,对外地虚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的一律不准登记,并及时向警方报案,以利于公安机关打击现行犯罪。

          4.强化对涉案婚姻的审查。近年来,涉外婚姻诈骗案件日益增加,公安机关及外事部门应该强化对涉外人员的审查。外事部分应当严格审查涉外人员的国籍信息、出入境管理情况、婚姻状况、有无犯罪经历,对于非法入境的涉外人员,外事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形进行处理。对于符合结婚条件,并有意跨国组合的情形,外事部分应当积极配合,主动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5.加强各地公安机关的信息互享。婚姻诈骗犯罪多为外来人员异地作案,各地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协作,积极配合,资源互享。可摸索建立统一的婚姻诈骗犯罪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犯罪预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三地的信息交流,及时监控犯罪过程,共同部署相应抓捕工作。

          6.加强对外来媳妇的管理与关怀。外来媳妇作为特殊人群,因其语音不通、风俗不同、宗教信仰等问题,易受到不公平对待。因此,当地人民政府及妇女联合会应坚持“严管理、重教育、多关怀”的九字方针;一方面,对外来媳妇建立详细的个人档案,进一个建一个,将其个人信息尤其是婚姻状况信息一一记录在案,并将其信息告知一线妇女干部,便于针对性开展工作,同时参照扶贫工作的相关经验,推行干部包片负责制,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开展相应的帮助工作。也可利用当今发达的网络信息优势,组建相应的交流群、老乡群,定期组织活动,缓解外来媳妇的思乡情绪。如当地政府财政相对充盈,可划拨部分资金用来外来媳妇的探亲补贴。一方面,加强对外来媳妇的继续教育。妇女干部及村干部应定期上门慰问、察访,宣传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外来媳妇家庭政策、法律意识。对于涉外国人的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及妇女联合会应当充分利用资源,开设相应的汉语学习班,以提升外国媳妇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当地人民政府及户籍主管部门应积极解决外来媳妇的入户问题,充分保障外来媳妇的基本权利。对于家庭困难及就业困难的外来媳妇,人民政府及村支两委应给予相应关怀,帮助联系企业和有关部门,尽可能介绍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同时还可以组织联谊活动,在重大和传统节日中组织部分外来媳妇参与集体活动,以增进其与社会的接触与了解。

          7.加强对婚姻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公安机关在打击婚姻诈骗犯罪的同时,应当会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宣传力度,采取法律讲堂、现场咨询、资料分发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受陌生好心媒人的蛊惑,尽量通过正当途径进行正常的交友、相亲活动。

          8.加强外部沟通协调,强化侦查监督。各司法机关应当会商建立案件质量定期通报机制。专门针对类案在证据收集、采信及运用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汇总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加强侦审监三环节的沟通和协调,提升此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以落实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健全规范提前介入机制,前移监督触角。同时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依托,强化后续监督工作,密织监督网络。

          9.健全政法系统研习机制,确保办案质效。各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强化内部学习机制。积极组织司法干警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追诉打击标准,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准确评判,切实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打击。同时,加强政法系统业务交流。通过整合优势资源,以开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组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个案大讨论、业务比拼等方式,为一线办案人员办理类案畅通交流、学习渠道,提升政法干警办案综合水平和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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