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许秀 邹伟光)刘某因拾得他人在取款机忘记拿走的银行卡,并取出卡里的16200元。日前,新邵县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2017年6月30日上午10时许,刘某甲到新邵县龙溪铺镇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处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取出,随后陪同父亲到银行存钱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来到ATM机处,发现刘某甲的银行卡还在取款机里,刘某不是想把东西交到遗失人手中或者银行,而是分四次共取走刘某甲卡里的16200元人民币,2017年7月2日刘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民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一定要保管好银行卡及卡内信息,如捡到他人银行卡,应当将卡交到发卡银行或公安机关,切不可因一时贪念冒取卡内钱财,否则就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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